| 服务、投诉电话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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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2688578(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2687688(副局长室)
2688776(纠风办) |
|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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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钟鸿飞
成员:黄健国 唐少安
邓海瑜 张桂炎 |
|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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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黄健国
副组长:邓海瑜
成员:王守槐 陈昭雄
洪秋平 杨春华
张堂强 黄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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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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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中心业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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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代理服务
(一)人事代理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团、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驻茂港代表机构、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及其他流动人员;
3、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被除名,自动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
5、改制(转制)后在经济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及公派出国留学逾期未归的人员。
(二)人事代理内容
1、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保留原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出具以档案为依据各种证明材料;
2、办理晋升档案工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或考证申报;负责为委托代理人管理党组织关系、代收党费、为委托代理人办理调动及工作关系转递、户口迁移、因私出国(境)政审等有关手续。
(三)、委托代理程序
A、集体委托代理
1、委托单位需备资料:
①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②委托人事代理公函;
③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聘用时间等)。
2、审核有关资料,确认符合代理条件后发函调档。
3、审查档案材料(含代理人员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计划生育一票否决)齐全后,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
4、办理交费手续。
B、个人委托代理
1、个人或单位需备资料:
2、原单位同意调出,批准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除名或其他离开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3、审查档案材料(含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计划生育一票否决)齐全后,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
4、办理交费手续。
C、非茂名户籍人员委托代理
1、条件:以单位名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人事代理的,其所聘用的非茂名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可委托代理;
2、非茂名户籍人员人事代理程序同集体委托代理;
3、聘用单位与非茂名户籍人员终止聘用关系时,该委托代理人员档案及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中心转回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二、委托代理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程序
(一)需备资料
1、《代理人事关系合同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单位提供的保险手册。
(二)由本人或单位根据社会保险部门的文件需求确定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的基数。
三、委托代理人员申请出具有关证明程序
1、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①《代理人事关系合同书》;
②男女双方单位证明;
③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审核有关证件、材料,出具证明。
2、申请计划生育指标
①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局服务窗口领填《申请表》;
②将《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送人才服务中心加具意见。
四、委托代理人员职称认定及评审
(一)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条件及程序
职称认定是指对具有规定学历,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要求而给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1、认定的条件
学历 任职条件 认定职称
中专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员”级
大专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助理”级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助理”级
硕士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 中级
博士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中级
2、认定的程序
①凭《代理人事关系合同书》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审批表》填表后,在审核表“基层部门意见”栏加具现聘用单位意见;
②随所填表格连同本人毕业证及大一寸黑白相片二张交人才服务中心;
③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档案中的材料,审核、报批通过后给本人发证。
(二)职称评定的条件及程序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经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础英语或医学古文、医学专业的电脑技能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评审委员会评委确定是否具有高一级职称资格的过程。
1、评审条件
学历 申报初级条件 申报中级条件 申报高级条件
中专 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
大专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五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
本科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 从事中级职称工作满五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以上 (同上)
博士 从事中级职称工作满二年以上
注: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律师等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目前已取消评审(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除外)。高级任职资格的可评审。
2、评审程序
①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参加专业基础外语考试,外语考试时间可电话垂询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或区人才服务中心;
②外语考试通过后,凭有关证书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并由聘用单位加盖意见;
③在规定时间内,将表格、学历、单位、外语成绩等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
④区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档案材料和交送材料,经审核后加具证明意见和推荐意见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⑤评审通过后给本人发证。
五、人才招聘
(一)区直单位、“三资”企业、民办机构、个体工商户要在区内招聘人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区人才中心主任审核,送区人事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二)招聘单位拟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刊登发布招聘启事(广告)的,应先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中心核准后,各新闻机构方可受理刊发有关招聘人才的启事。
(三)申请在全市范围内招聘人才的,需向区人才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招聘申请报告(说明招聘理由、专业、人数、条件、待遇、招聘范围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拟由新闻单位刊发的招聘广告文稿一式二份。
六、人才流动
(一)填表申请。到本中心领取调动审批表,逐项填好并盖齐有关单位印鉴,再交本中心审核;
(二)发商调函。本中心根据调动审批表发出商调函、调档函,在区内调动的通知调入单位人事股派人阅档;
(三)调动手续。接收单位阅档无误后,经本中心主任同意,办理流动手续。
七、服务承诺
(一)企业单位用人,经双向选择一致后,半个工作日办结;
(二)事业单位用人,在取得编制卡(准入卡)后,半个工作日办结;
(三)办理人事代理、档案代管,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小时内办结;
(四)办理自费生推荐就业,在材料、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正常工作时间保证有人办公(开会除外),确保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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